預約延時服務說明本所為使申請人洽辦登記業務免於請假,以解決上班時間與機關相同之申請人困擾,特規劃平日下班預約延時服務。申請人應於延時服務時間1日前(不含預約當日及例假日),以現場、電話、傳真方、網路方式完成預約。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五17:00至18:00(不含例假日)。服務項目(一) 領取登記完畢、補正、駁回案件。(二) 登記案件之補正。(三) 土地登記相關法令諮詢服務。(四)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40條規定,申請人親自到場之核對身分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