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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資料微縮影系統

  • 發布單位:資訊課
  • 資料提供單位:地政局

「原始文件」為土地建物登記簿、土地建物異動清冊、地籍整理清冊、地籍異動索引表,「微縮」是使用攝影方法,將檔案縮攝於鹵化銀底片或其他適於長久保存之底片,利用「微縮影」技術,將原始文件資料拍攝、沖洗成微縮影軟片,加以典藏。
由原始文件直接拍攝之微縮片,稱為「微縮母片」,將微縮母片複製或由其再複製而成之微縮片,稱為「微縮副片」,微縮片在攝影機內經一次曝光所得之影像稱為「影幅」。
可運用電腦建立「索引檔系統」,以便於管理與確保地籍資料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