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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公告地價表

  • 發布單位:桃園市蘆竹地政事務所
  • 資料提供單位:地政局

  • 規定地價後每三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但必要時得延長之;公告地價之目的,乃提供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之參考。
  • 106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每三年重新公告地價一次,縮短為每二年一次,並自107年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