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城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第一期)特定區其他搬遷區土地改良物區段徵收公告期間110.7.15-110.8.13 徵收公告期間× 1.自公告日起不得申請、及辦理分割、合併、移轉或設定負擔新建、增建、改建登記(包含公告前已收件,因補正期滿、或公告期滿案件均不得辦理登記)√2.除於公告前因繼承、強制執行(如:拍賣)或法院之判決(形成判決)而取得所有權或他項權利者,得於公告期間內申請登記。 徵收公告期滿 × 皆不得辦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