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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公告

  • 發布單位:登記課

113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公告

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將自113年4月1日公告至113年7月1日(本年度因公告止日為例假日,公告日順延至7月1日),公告之資料除揭示於①土地所在地登記機關②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③土地登記簿所載被繼承人住所及其死亡時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村(里)辦公處之公告欄外,亦可於公告期間至「桃園地政資訊服務網查詢」

請尚未辦理繼承登記者,儘快於公告之3個月內申辦繼承登記,逾期未申請者,公告期滿後依規定辦理列冊管理作業。

繼承不分性別 男女均有繼承權!

資料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