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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土地經核准臨時使用、辦理使用分區或使用地變更編定者, 規定於土地參考資訊檔建置相關資訊。

  • 發布單位:行政課

內政部107年3月19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71301740號令修正發布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

第26條及第30條規定,已將核准臨時使用、辦理使用分區或使用地變更編定異動登記時,於土地登記簿
標示部註記臨時使用期限及用途或核定事業計畫使用項目之作法,改以建置土地參考資訊檔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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