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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戶地複查表(42年實施耕者有其田)

  • 發布單位:行政課
  • 資料提供單位:地政局

為複查地主耕地使用情形,將地主歸戶之各筆耕地,無論自耕或出租, 均逐筆填列製表,再將複查結果填妥後由租佃雙方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