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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隱匿-守護個資不外露

  • 發布單位:登記課
  • 資料提供單位:地政局

任何人皆可申請的第二類謄本,現行規定僅針對登記名義人姓名及統一編號部分隱匿「住址」則會完整揭露,為保護民眾個資本項服務提供隱匿(或解除隱匿)部分住址,隱匿時僅顯示至段、路、街、道或前六個中文字。


※申請方式:

  • 臨櫃申請
  • 內政部數位櫃臺網路申請
  • 併土地登記案件申請。

隨案申請加值服務!!不限案件類型,登記案件的「全部權利人」,申辦登記案件時,可於登記申請書備註欄註明「權利人隨案申請本案標的住址隱匿」並蓋章,無須另行填寫住址隱匿申請書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