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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度重測區註記清理計畫

  • 發布單位:行政課
  • 資料提供單位:地政局

於本所近年持續辦理地籍圖重測作業,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土地法第46條之1至第46條之3執行要點及數值法地籍圖重測作業手冊等規定辦理,於各年度辦理重測作業時,土地之標示部均需記載「○年度重測區」字眼以告周知,於重測轉檔時亦轉載於新地號上,造成地籍資料資訊過多,增加審查判讀負擔,並易產生民眾誤解,故有清理此類註記之必要。
避免民眾誤認遲未辦理地籍圖重測作業亦可節省申請謄本時因過多註記造成多餘用費,以達到簡政便民。清理釐正本所地籍資料庫登載內容,有效提升審查同仁使用上之易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