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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被繼承人的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時,應如何辦理?

  • 發布單位:資訊課
  • 資料提供單位:地政局

申請繼承登記時,原權利書狀遺失或其他原因未能檢附者,得由申請之繼承人檢附切結書辦理,免檢附印鑑證明。登記機關登記完畢之同時,應將原權利書狀公告註銷。(土地登記規則第67條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