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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百百種-土地徵收補償價格

  • 發布單位:地價課
  • 資料提供單位:地政局

土地徵收補償價格

竹名詞解釋圖
國家因興辦公益事業而進行土地徵收時,依照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規定,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此處所指「市價」即土地徵收補償價格。
所謂「市價」,係指市場正常交易價格,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經常調查轄區地價動態,每六個月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被徵收土地市價變動幅度,做為調整徵收補償地價之依據。


元舉例說明
政府規劃興建道路,以一般徵收方式徵收竹竹所有之A土地一筆,政府應以A土地鄰近區域之地價動態為基準做調查並評估該A地之市場合理價值,並將調查完畢之「市價」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後,作為竹竹之土地徵收補償價格。
另政府規劃興建捷運,以區段徵收方式徵收園園所有之B土地一筆,園園可選擇領取B土地之徵收補償費,或選擇參加配地,以B土地之徵收補償價格,作為未來抵價地權利價值計算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