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地價百百種-基準地

  • 發布單位:地價課
  • 資料提供單位:地政局

基準地

竹名詞解釋
所謂基準地,依「試辦基準地選定及查估要點」(民國92年11月28日台內地字第圖0920065705號函頒布)第2點之規定,係指經地政機關選定,並估計其價格日期之正常價格,由地政機關定期公布之土地。依該要點第7點之規定:基準地之選定應符合代表性、顯著性、恆久性、均勻性、完整性五項原則。基準地以永久設定為原則,基準地地價應兼採比較法、收益法、成本法或其他適當之估價方法二種以上方法,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規定查估之。
基準地選定後,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召集地價專家學者及估價師組成專案小組,審議基準地及其地價,審議地價時應著重地價高低層次之均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召集組成之專案小組審議基準地地價後,應選取各鄉鎮區中,不同使用分區中地價最高之基準地為代表基準地,送請內政部召集地價專家學者及不動產估價師組成專案小組審議。


元舉例說明
為瞭解蘆竹區和大園區內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等土地地價行情,地政事務所會將性質相同、地價相近、地段相連、情況相同或相近的土地劃為同一地價區段,並從中選取較具代表性之土地作為該區段的基準地,並每年查估基準地市價 (除特殊情形外,基準地不會刪除或更換),作為該地區地價變動及價格層次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