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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竹地政事務所志願服務隊設置要點及志工隊長選舉方式

  • 發布單位:行政課
  • 資料提供單位:地政局

經參與112年12月14日志工座談會之志工夥伴討論決議,志工隊幹部遴選方式如下:
1.幹部:設有隊長、副隊長各 1 名,由票數高者擔任隊長,票數次高者擔任副隊長,隊長及副隊長分別由專業志工及一般志工交替擔任。

2.任期:2 年 1 任,同一幹部不得連任。

3.業務職掌:對內擔任志工及地所聯繫橋樑,提高志工隊內部凝聚力。對外代表志工隊參加相關會議。

4.選任方式:採自願、提名,由參與座談會志工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