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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百百種-申報地價

  • 發布單位:地價課
  • 資料提供單位:地政局

申報地價

竹
名詞解釋
圖所稱申報地價,即土地所有權人依照法律規定所申報之地價。土地所有權人參照標準地價或公告地價,向當地市、縣地政機關申報,經核

定登記於地籍簿冊上之地價稱為法定地價或申報地價。依土地法規定,地價調查應抽查最近二年內土地市價或收益價格,以為查定標準地價之依據。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則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之程序,應先調查最近一年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依據調查結果,劃分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
價後,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以計算宗地單位地價、公告及申報地價。因此,所謂申報地價者,乃土地所有權人,參照市縣政府機關公布之標準地價或公告地價申報之地價。
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80%為其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其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120%時,以公告地價120%為其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80%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80%為其申報地價。
申報後之地價,經政府機關公告,則稱為法定地價(土地法第148條)。<出自林英彥主編 不動產大辭典 頁150>


元舉例說明
竹竹依照法律規定至蘆竹地政事務所申報其所有A地的地價,假設今年A地公告地價為10,000元/平方公尺,則竹竹可以申報的範圍為公告地價的80%至120%,因此竹竹可以選擇在8,000元/平方公尺至12,000元/平方公尺的區間內作為A地的申報地價。若竹竹沒有辦理A地的申報地價作業,A地申報地價則為8,000元/平方公尺 (10,000*80%=800),並以8,000元作為A土地地價稅之稅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