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服務轄區為蘆竹市及大園鄉2行政區域,土地面積約15,725.4478公頃。土地筆數約152,436筆,東鄰新北市林口區,南鄰桃園市、中壢市,西鄰觀音鄉,北鄰台灣海峽。
為地籍坐標系統,比例尺為市地1/600、農地1/1200、山坡地1/3000,目前市地圖籍使用頻率較高者破損較為嚴重,其他農地及山坡地地籍圖破損較不嚴重,依圖紙保存方式,分為褶疊或裱背方式保存。
由於日據時期地籍圖使用頻繁,圖紙破損日益嚴重,為保持圖解地籍圖現況,避免圖紙繼續破損,影響民眾權益,並建立完整地籍測量資料庫,爰辦理圖解地籍圖數值化作業。
為配合農地重劃政策,將大園鄉埔心段埔心小段、大牛稠段大牛稠小段、沙崙段沙崙小段…等地段之日據時期地籍圖辦理農地重劃,使畸零狹小不適合農作的農地辦理交換分合,重新繪製出方正工整之農地重劃區地籍圖,現為推動電腦化作業,已完成圖解地籍圖數值化作業。
為配合市地重劃政策,將蘆竹鄉大竹段、大新段…等地段之日據時期地籍圖辦理市地重劃,使畸零細碎不適合經濟使用的土地辦理交換分合,重新繪製出方正工整之市地重劃區地籍圖,現為推動電腦化作業,已完成圖解地籍圖數值化作業。
已辦地籍測量之地區,因地籍原圖破損、滅失、比例尺變更或其他重大原因,得重新實施地籍測量(簡稱地籍圖重測)。為了建立新地籍測量成果,以切實釐整地籍,保障人民合法產權,重新測製地籍圖,計算面積,使每宗土地的位置、形狀、地號、面積等與地籍圖、登記簿記載內容一致。
桃園國際機場現址為大園鄉中正段地籍資料,於1983年間完成地籍整理,屬圖解區地籍圖,現為推動電腦化作業,已完成圖解地籍圖數值化作業。
逕為分割係政府推行政策需要而辦理的土地分割複丈作業,例如:辦理都市計畫時,會規劃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學校用地或是綠地、機關用地、公園、道路用地…等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必須在各種分區間割出界線,讓各分區的土地都能依都市計畫發布實施情形進行使用管理;或土地徵收前,需先辦理逕為分割,使有土地標示之依據發放土地補償金…等。
申辦土地複丈時,於測量內業將地籍圖描繪於圖面上,供測量外業使用。
申辦建築改良物測量時,將建物坐落、門牌、建築面積、建物平面圖、位置圖等圖資繪製於建物測量成果圖。
實施地籍圖重測作業時,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到場指界,將土地標示(地段、地號、面積、編定使用地類別)、界址標示實地調查情形、所有權人等資料作成地籍調查表,由指界人簽名或蓋章。
85年~87年朝向電腦化作業邁進。87年9月18日正式邁入電腦化時代,告別人工作業搶簿的歲月。
奉 台灣省政府令重新編造登記簿,此時標示部、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改為獨立編造,並以顏色輔助區分,建物頁面皆為〈白色〉。
奉 台灣省政府令重新編造登記簿,此時標示部、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紅色)改為獨立編造,並以顏色輔助區分。
奉 台灣省政府令重新編造登記簿,此時標示部、所有權部(綠色)、他項權利部改為獨立編造,並以顏色輔助區分。
奉 台灣省政府令重新編造登記簿,此時標示部(黃色)、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改為獨立編造,並以顏色輔助區分。
舊簿重造後至民國87年地籍資料電化上線前使用之登記簿,除共有部份建物外,每一地、建號均必須有標示部、所部,或有他項權利部,依序組成。
作為建物填報繳驗憑證使用。
他項權利申報記載於台灣省土地關係人繳驗憑證申報書之抵押權,依據民國35年頒布之「台灣地籍釐整辦法」及「台灣省土地權利憑證繳驗及換發權利書狀辦法」規定提出之申報資料。
不動產權利人依據民國35年頒布之「台灣地籍釐整辦法」及「台灣省土地權利憑證繳驗及換剸權利書狀辦法」規定提出之申報資料,通稱為「總登記申報書」,總登記申報書內除申報書外、有時另有地租完納證明書、保證書,地號附表、共有人連名單、地籍部份異動更正記載表等資料。